西安维权女车主反被债主维权,一码归一码

1.西安维权女车主反被债主维权,一码归一码

原标题:西安维权女车主反被债主维权,一码归一码

陈迪说: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和解 乱象之下是行业困局

.

▲西安维权奔驰女车主和解。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引发舆论热议的“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对于当事人来说,终于迎来了不错的结果,当事人也因此被称为“维权女王”。

有意思的是,该事件刚告一段落,维权接力棒就交到了另一方手上。

据红星新闻报道,西安奔驰女车主眼下似乎身陷债务纠纷——就在她跟4S店和解的当晚,有广告商登上了从上海飞往西安的航班。他已催债8个月,讨债对象之一就是奔驰维权女车主。还有媒体报道,上海多商户称女车主担任监事的公司,至少拖欠575万元债款。

另有网络爆料称,她涉嫌诈骗以及700多万元卷款逃逸案,上海徐汇警方对此透露,她所在公司主要是由于经营不善拖欠款项,她因此和讨债方在派出所协调,属于民事纠纷并非刑事犯罪。

“维权女王”反被维权,这看起来很有戏剧性,但又是正常的舆论现象。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当一个人成了名,她(他)身上的很多东西都会被放大,包括优缺点,包括曾经做过的好事坏事。如今,“维权女王”获得了舆论关照,也基于哭诉维权成功。

那么,针对部分商户“诉求箭头”对准她的维权,我们该如何看待?

首先要明确,这是同一个人,却不是同一件事。既然是两件事,就要一码归一码。

至于姿势怎么摆,很简单,我们当时是怎么围观“坐引擎盖”的,就该怎么围观“拖欠债款”。这两起事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疑似权益被侵犯者,对自我权益的诉求。只不过,在一起事件中的陈诉者,变成了另一起事件中的被陈诉者。

也正因此,我们没必要为一个维权者“镀金”,她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她以前做过什么,并不影响她的权益遭遇侵犯后奋力维权。

公众的注意力,应放在具体的事件中,而不是个人的品质上,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对事不对人”。这就是法律的基本逻辑,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公正的司法评判,从来都是“你做的这个事是对是错,违反了哪条法规,相应地给予何种处罚”,而不是“你这人有多坏,负面形容词有多少,我就判你多重。”

或许有人吐槽,本来女车主维权成功,让人挺开心的,但她又出了这么个事,直让人怀疑人生。

其实完全没必要为此心情跌宕。人是复杂的,她哭诉维权时占理,不等于她在什么事中都占理。所以我们既没必要因她被卷入债务纠纷,就否定她此前正当维权的意义,也没必要因她跟“店大欺客”乱象的叫板,就觉得她牵涉债务纠纷不可思议。

相反,我们应该对这种舆论连锁反应感到高兴,因为西安女车主的成功维权,不仅启发了很多其他车主维权,甚至还启发了债权者对西安女车主的维权。只要诉求是正当的,我们乐见这种搭新闻便车的维权意识。

所以,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反被维权,不必过于讶异。女车主可以对4S店正当维权,别人也可以对她维权,这很正常。而对于所涉具体事宜,舆论也不妨“一码归一码”,让是非对错被置于法律视野下审视,而非臆断先行。

□与归(媒体人)

编辑 杨林鑫 校对 危卓

黑葱油怎么用

转载请注明出处西安维权女车主反被债主维权,一码归一码 -氽肥肠儿网 » 西安维权女车主反被债主维权,一码归一码 -氽肥肠儿网

阅读(1261)

当晚,根据主持人公布的信息,直播间吸引了超过10万名在线观众。

阅读(1129)

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

阅读(1610)

6月3日晚上,南都记者从香港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嫌疑人于案发当晚(6月2日)潜逃至内地,后经内地执法单位协助,其已于3日中午在深圳落网,并于当晚押回香港。

阅读(67)

据丁女士介绍,损坏了3个兵马俑,(坑上的)栏杆也很高,喝醉酒都很难翻过去的,如果他是沿着栏杆摔下去了,他肯定摔的位置(会)靠近墙面,但他摔的那个位置就偏中间一点

阅读(1432)

经查,洪礼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

阅读(2202)

在吴彦祖主演过的众多电影中,他在2004年与成龙合作的《新警察故事》一直被影迷津津乐道。

阅读(2256)

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阅读(2179)

国家有实力,老百姓就有这个信心。

阅读(843)

然而,司法实践中,有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存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就将其辞退的违法情形

阅读(2001)

安理会必须履责应对人道危机。

阅读(1316)

(60分)他想要给孩子们唱上一段,可是心里直翻腾,开不了口。

阅读(745)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阅读(1773)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在排查中初步查明系长峪铺村杨家坡溶洞污水溢流所致。

阅读(677)

直到2020年,吴彦祖又找到了人生的另一大爱好——赛车。

阅读(2053)

外卖员办理健康证,源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